财*部:交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策明确
营改增试点税收*策明确
2013年5月28日
来源:财*部新闻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办公室
5月27日,财*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税收*策。《通知》新增了广播影视服务作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目的子目,规范了税收*策,完善了征管办法。
《通知》对前期试点的税收*策进行了整合,并根据前期试点中反映的情况,对部分*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形成了修订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试点有关事项规定、试点过渡*策规定以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策规定等。同时,《通知》明确,前期试点的相关税收*策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废止。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序、顺利进行。